PsyFlow 隐私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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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一、引言与适用范围
  2. 二、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
  3. 三、敏感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
  4. 四、我们如何使用信息
  5. 五、Cookie 与同类技术
  6. 六、信息的存储
  7. 七、信息的共享、转让、公开披露
  8. 八、您的个人权利
  9. 九、未成年人保护
  10. 十、我们如何保护信息
  11. 十一、危机情形的特别说明
  12. 十二、政策的更新与变更
  13. 十三、如何联系我们

运营主体:广州弗诺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「我们」「平台」)

产品:PsyFlow 白标 SaaS 心理咨询执业管理平台

官方域名:psyflow.cn


写在前面:PsyFlow 处理的是心理咨询执业中最敏感的信息——来访者的档案、会谈记录、量表结果、心理健康状况。这份政策用尽量平实的语言,把我们收集哪些信息、为什么收集、放在哪里、谁能看、你如何行使权利逐条讲清楚。我们的承诺不依赖于「相信我们的人品」,而是落在可验证、可行使的机制上。本政策与《用户协议》《数据处理协议(DPA)》配套适用,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事项,如有不一致,以对个人信息主体更有利的条款为准。

一、引言与适用范围

1.1 本政策适用于谁

PsyFlow 平台上存在两类个人信息主体,本政策同时适用,但权利义务不同:

  • 咨询师 / 租户:在平台开通账户、使用咨询师后台开展执业管理的心理咨询师或咨询机构。对咨询师/租户而言,平台是 SaaS 服务提供者,咨询师/租户是平台服务的用户。
  • 来访者:由咨询师/租户邀请、在来访者端(小程序 / H5)登记并接受咨询服务的个人。来访者的个人信息由其咨询师/租户决定如何处理。

1.2 平台的两重角色(务必理解)

  • 对咨询师/租户的账户信息,平台是个人信息处理者(PIPL 项下的「个人信息处理者」),按本政策直接处理。
  • 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,平台是 受托处理者(受托处理人)。决定来访者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与方式的,是咨询师/租户本人(个人信息处理者 / handler),不是平台。 平台仅按照咨询师/租户的委托、本政策及双方服务协议的约定处理来访者信息,不超出委托范围、不擅自变更处理目的与方式(参照 PIPL 第 21 条受托处理规定)。
通俗地说:来访者的档案「属于」其咨询师,平台只是替咨询师安全地保管和处理这些数据的工具。来访者如需行使权利,一般向其咨询师/租户提出,平台提供技术协助(详见第八章)。

1.3 白标说明

PsyFlow 为白标产品。来访者在使用咨询师对外提供的官网 / 小程序 / H5 时,看到的是咨询师/租户的品牌,平台名称(PsyFlow / 广州弗诺科技有限公司)默认不向来访者展示。本政策作为底层数据处理规则仍然适用。

二、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

我们遵循「最小必要」原则,仅收集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。下表按类别列出,并区分收集方式(咨询师主动录入 / 来访者本人填写 / 系统自动生成)。

2.1 账户信息(咨询师/租户)

信息收集方式目的
手机号、姓名、机构名称注册时由咨询师填写账户创建、登录、身份识别
执业资质相关信息(如填写)咨询师主动提供资质展示、合规
登录凭证系统生成账户安全

2.2 来访者档案(敏感个人信息)

以下信息属于 PIPL 项下的敏感个人信息(涉及心理健康、医疗健康等),处理需取得单独同意(详见第三章)。
信息收集方式目的
心理健康信息、主诉、会谈记录咨询师录入 / 来访者填写咨询执业管理、咨询连续性
量表测评结果(分数、严重度)来访者填写 / 系统计算评估与跟踪
出生日期来访者 / 咨询师填写年龄识别(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门槛)、档案管理
手机号来访者填写预约通知、身份识别
紧急联系人信息来访者填写危机情形下的联络(详见第十一章)
监护人信息(未成年来访者)监护人填写未成年监护同意(监护人字段加密存储)

2.3 预约 / 会谈 / 量表过程数据

预约时间、会谈排期、会谈次数、量表填写记录等,由咨询师与来访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,用于执业管理。

2.4 支付信息

订阅、收款相关的交易记录与台账。我们不直接存储完整的银行卡 / 支付账户密码等支付凭据。当前版本:来访者通过咨询师自有收款渠道(如咨询师本人收款码)直接向咨询师付款,平台不经手资金、不参与资金归集,仅记录订单与收据台账(详见《用户协议》第 3.5 条防二清说明);后续版本如上线微信支付服务商 / 子商户模式,资金直清至咨询师子商户,平台仍不持有、不结算,届时另行说明。

2.5 设备与日志信息

为保障服务安全与排障,系统自动记录必要的设备信息(如设备型号、操作系统)、访问日志、操作审计日志。

三、敏感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

来访者的心理健康信息、会谈记录、量表结果、出生日期、紧急联系人、未成年监护人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。根据 PIPL(参照第 28、29 条),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须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,并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。

3.1 处理的必要性

这些信息是开展心理咨询执业管理的核心:没有会谈记录无法保证咨询连续性,没有量表结果无法评估与跟踪,没有出生日期无法识别未成年人并触发监护同意机制,没有紧急联系人无法在危机情形下履行辅助提醒义务。

3.2 单独同意的实现机制

平台已实现电子知情同意机制,用于获取来访者(或其监护人)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:

  • 版本化:知情同意书内容变更时升级版本,要求重新签署;
  • 可撤回:来访者可随时撤回同意(系统提供 consent.revoke 撤回能力),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处理的效力;
  • 未成年监护门槛:以 14 岁为门槛,14 岁以下来访者需由监护人签署同意(详见第九章),监护人字段在数据库中加密存储。

3.3 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告知

处理上述敏感信息可能带来的影响主要为: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,可能涉及来访者的心理健康隐私。我们通过字段级加密、默认无人可看、访问审计等措施降低该风险(详见第十章)。

四、我们如何使用信息

  1. 我们仅为向咨询师/租户提供心理咨询执业管理服务而使用上述信息,包括账户管理、预约排期、会谈与量表记录、收入台账、品牌配置等。
  2. 我们不将信息用于与服务无关的用途,不向来访者推送与咨询无关的商业广告。
  3. 不用于模型训练:无论现在还是将来,来访者与咨询师的数据永远不会被用于训练任何 AI 模型(我们自己的或第三方的)。
  4. 当前版本零 AI:本平台当前版本不包含任何 AI 功能,不存在 AI 读取、分析、摘要会谈记录的环节。未来如推出 AI 辅助功能,将遵循《数据处理协议(DPA)》第 4.7 条的边界(不用于模型训练;如涉及来访者个人信息处理,须经委托方与来访者双重重新授权后方可启用)。

五、Cookie 与同类技术

平台使用 Cookie、本地存储等同类技术,仅用于维持登录状态、保障会话安全、记住必要的偏好设置。我们不使用上述技术进行跨站追踪或定向广告投放。你可以通过浏览器 / 客户端设置管理或清除本地存储,但清除后可能影响登录与部分功能的正常使用。

六、信息的存储

6.1 存储地点(不出境)

平台全部生产数据(数据库、备份、文件存储)均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与云服务设施。我们不向境外传输来访者个人信息。如未来确需数据出境,将另行取得单独同意并满足 PIPL 关于个人信息出境的全部要求(参照 PIPL 第 38—39 条)。

6.2 加密存储

来访者的手机号、出生日期、紧急联系人、监护人信息、会谈记录等敏感字段,在数据库中以字段级加密存储,落库即密文。即使有人直接接触数据库文件,看到的也是密文。

6.3 留存期限与销毁规则

  • 在为提供服务所必需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期限内留存个人信息。
  • 操作审计日志保留不少于 3 年。
  • 停止服务时,依《数据处理协议(DPA)》第 12.1/12.2 条: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付费租户并保持数据导出通道开放;数据交还后 30 天内从生产数据库、备份和日志中彻底删除全部来访者数据(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留存的除外)。
  • 来访者行使删除权时,对应数据按第八章执行物理删除、不可恢复。

七、信息的共享、转让、公开披露

7.1 受托处理者关系

如第 1.2 条所述,对来访者个人信息,平台是受托处理者。平台在咨询师/租户的委托范围内处理数据,不构成对外共享。咨询师/租户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,对其处理目的与方式承担相应责任。

7.2 默认不共享

除以下情形外,我们不向任何第三方共享、转让或公开披露来访者个人信息:

  • 为完成服务所必需的合规基础设施服务商(如境内云服务、短信通道、支付渠道),且仅在最小必要范围内、受保密与数据处理协议约束;
  • 取得相应个人信息主体单独同意的情形;
  • 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机关、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调取的情形(我们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第一时间告知相关方)。

7.3 停服 / 主体变更

依《数据处理协议(DPA)》第 12.4/12.5 条:来访者数据在任何情况下(包括公司清算、资产处置)不出售、不转让。如发生合并、分立、被收购等主体变更,承继方必须原样继承相关处理与保护义务,否则应先行删除(视同停服并按交还流程处理数据)。

八、您的个人权利

我们保障个人信息主体依法享有的下列权利(参照 PIPL 第四章):

  • 查阅、复制:查阅与复制自身个人信息;
  • 可携带性导出:平台提供一键全量导出(结构化 JSON、解密明文)能力,支持数据可携带;
  • 删除:来访者行使删除权时,可由其咨询师/租户对该来访者执行「销毁」——档案及全部衍生数据(预约、会谈记录、量表)被物理删除、不可恢复,销毁动作本身留下审计记录(仅记录删除类别与条数,不记录内容);
  • 更正、补充:更正不准确的个人信息;
  • 撤回同意:随时撤回此前作出的同意(consent.revoke),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处理的效力;
  • 注销账户:咨询师/租户可注销账户。

8.1 行权渠道(受托处理者定位下的特别说明)

由于来访者个人信息的处理者是咨询师/租户,来访者一般应向其咨询师/租户提出查阅、复制、删除、更正等请求,由咨询师/租户在平台上操作完成;平台提供技术协助(如导出、销毁等功能支撑)。咨询师/租户应在合理期限内响应来访者的权利请求。如来访者无法联系到其咨询师/租户,可通过第十三章渠道联系平台寻求协助。

九、未成年人保护

我们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(参照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及 PIPL 第 31 条):

  • 14 岁以下: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,须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。平台以 14 岁为门槛,14 岁以下来访者的登记与敏感信息处理需由监护人签署电子知情同意,监护人字段加密存储。
  • 14—18 岁:处理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,按法律要求取得相应有效同意。
  • 监护人有权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删除被监护未成年人的相关个人信息,行权渠道同第八章。

十、我们如何保护信息

  1. 加密存储:敏感字段字段级加密(见 6.2)。
  2. 默认无人可看:平台员工(含创始人、运维)在日常工作中没有任何入口查看来访者档案明文;运营后台只能看到租户级汇总数字(账号数、订阅状态等),看不到任何来访者内容明文。
  3. 最小必要的例外接触与审批:仅在咨询师/租户书面(含线上工单)明确授权的故障排查 / 数据修复,或法律法规要求且程序合法的调取情形下,指定技术负责人方可在最小必要范围内接触解密数据。
  4. 操作留痕与审计:所有对档案的查看、导出、修改、删除(含我方运维操作)写入审计日志,保留不少于 3 年。
  5. 不出境:见 6.1。
  6. 不用于模型训练:见第四章。

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,我们将依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、向受影响的个人信息主体(经由咨询师/租户)告知。

十一、危机情形的特别说明

  • 心理咨询非医疗诊断与治疗:本平台是心理咨询执业管理工具,所承载的咨询服务不构成医疗诊断或治疗。
  • 危机预警为辅助手段:平台可能提供的危机预警仅为辅助提示,不替代咨询师的专业判断,亦不保证识别所有风险情形。
  • 导向专业求助资源:在识别到可能的危机信号时,平台倾向于引导联系 12356 心理援助热线 及 110 / 120 等紧急求助渠道。
  • 不承担医疗责任:平台对咨询服务结果及任何危机干预后果不承担医疗责任;紧急情况下应第一时间拨打 110 / 120 或前往医疗机构。

十二、政策的更新与变更

  • 本政策可能因法律法规、业务或技术变化而更新。更新后我们将通过站内信、官网公告或预留联系方式予以通知。
  • 涉及收紧个人信息主体权利、或扩大信息处理范围的实质性变更,将提前通知,并在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时重新取得单独同意。
  • 你可在官方渠道查阅最新版本及历史版本。

十三、如何联系我们

  • 运营主体:广州弗诺科技有限公司
  • 产品 / 域名:PsyFlow / psyflow.cn
  •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(DPO):【占位 —— 姓名 / 职务 / 联系方式待补】
  • 行权与投诉渠道:来访者请优先通过其咨询师/租户行使权利;咨询师/租户及需平台协助者,可通过后台工单或下列官方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络:【占位 —— 联系邮箱 / 电话 / 通信地址待补】

如你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,可向网信、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、举报。